相信很多旅居海外的华人华侨看到这则消息都会大吃一惊。虽然中国实行单一国籍制度,但还有相当多持有绿卡的华人仍然保留中国户籍。3月9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将强制撤销定居海外者的上海户口。
规定如下:
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目前,这条政策仅适用于上海户籍的华人,国内其他地区暂无此类政策。
专家对被撤销户口对象也作出解读: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是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那么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华人,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
对于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来说,需提供的证件如下:
外国护照
本人身份证明
户口簿
对于出国定居人员来说,需提供的证件如下:
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
本人身份证明
户口簿
提示: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强制注销户口主要为规范户籍管理制度,并非取消华人回国权利。如果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就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关于养老金领取,注销户籍的华人将不能领取养老金。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再次回国就业并重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新、老养老保险关系可以续接。如在出国前已经办理离职手续或者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无论是华侨还是外籍华人,都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
关于退休金领取,注销户籍与退休金领取无关。华侨、外籍华人已达到法定退(离)休年龄并办理了相应的退(离)休手续,出国定居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与是否注销国内的户口无关。自2015年7月1日起,当事人应根据《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等相关规定,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或相关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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