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填写完整的变更申请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出入境人员卡片;
(3)提交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4)提交市级报纸登载的关于护照遗失作废的声明;
(5)提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6)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国内居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的,应及时向护照遗失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警署)报失,取得报失证明,并在本市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上登报声明作废,补发护照原则上自报失之日起三个月后,方予受理申请。
持照人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在办理了报失手续和登报声明后,可向我处申请补发,在向原发照机关或出入境边检口岸核实后,视情补发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