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中小学学制与国内现行的中小学学制,有些差异,也有些雷同之处。相同的地方主要在都分为小学,中学的各个阶段;不同之处主要是学期的设置和小学升初中和初中毕业之后的考试。
现行英国基础教育制度是依据1988年制定之《教育改革法案》(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为准,主要分为学龄前(Nursery)阶段、一至六年级的小学(Primary School)以及七至十三年级的中学(Secondary School)。以学生年纪来看,此三大阶段依序分布于三至十七岁,其中五至十六岁的中小学教育为国民义务教育。通常公立学校的教育经费来自于税收,因此学生就学不需要缴纳昂贵的学费,但是部份英国家庭选择将孩子送至私立或住宿学校(boarding school),希望能有比较好的教育品质。英国中小学在一学年中有三个学期:九月底至十二月中(秋季学期)、一月至三月底(春季学期)、四月中旬至六月中旬 (夏季学期)。
通常学生在小学毕业之后,有一个统一入学考试(Common Entrance Examination),作为申请中学的依据。统一入学考试的试卷由报考的中学来阅卷,因此每一个中学对于入学的标準与需求也就略有差异,符合地方自治的多元性。考试分为三个年龄组别:十一、十二以及十三岁,每个年龄组别所考的科目不同。通常十一岁及十二岁组所考的科目比十三岁组少,十三岁组别主要有七科可以报考:英语、数学、历史、地理、宗教、法语及科学。至于哪些科目为必考项目,则随申请学校而定。而在十六岁完成中学教育时,则需通过考试才可以取得《中学教育普通证书》(GCSE)。毕业之后可以选择就业,或进一步继续就读进阶中学(A Level School)。